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7月22日至9月20日,我局对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两校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发展情况。2015年9月,深圳市政府与中山大学签署《关于合作举办中山大学·深圳的备忘录》,当年12月,教育部批复同意建设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18年6月,校区建设全面启动。深圳校区作为中山大学的主体校园之一,以发展医科和工科为重点,建设文理医工齐全的学科体系和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截至2018年底,已建成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等10个学院,在校生达4204人,其中本科生3323人、硕士研究生712人、博士研究生169人,目前暂安排在广州校区培养。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发展情况。2001年5月,深圳市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订协议合作创办“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深圳市政府与哈工大签署新的合作办学协议,在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基础上,合作共建本硕博教育体系完备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以下简称哈工大(深圳))。2017年7月哈工大(深圳)正式开展本科教育,截至2018年底,共有全日制在校生4917人,其中本科生1709人、硕士生2567人、博士生641人。现有理、工、管、经、文、艺6个学科门类,涵盖22个一级学科,设有10个学院、1个研究院及50个部级、省级、市级创新载体。
(二)经费收支情况
1.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经费收支情况。2016年至2019年8月,深圳财政共拨款2.82亿元;经统计,中山大学投入深圳校区的直接成本为5.42亿元,其中直接开支的公用经费1.61亿元、教职工酬金2.92亿元、学生奖助学金2,542.31万元、临时建筑用房建设工程6,278万元。
2.哈工大(深圳)校区经费收支情况。哈工大(深圳)校区是深圳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报表反映,校区2017年总收入4.76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98亿元,总支出4.8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2.93亿元;2018年总收入13.94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56亿元,总支出10.53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6.81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哈工大(深圳)校区能够按照市校办学协议要求开展工作,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进展。
审计结果表明,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哈工大(深圳)校区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总体上能够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执行各项支出;建立了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市校协议目标完成未达预期、内部管理不完善影响专项资金项目推进、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校协议目标完成未达预期
1.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一期建设未按期完成。截至2019年8月,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未完成《关于合作举办中山大学·深圳的备忘录》文件规定的第一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不具备办学条件,目前所招收的学生均在广州校区培养,预计校区建设比备忘录规定的时间延迟2至3年。
2.哈工大(深圳)校区本科生招生规模与市校协议目标差距较大。截至2018年底,哈工大(深圳)校区全日制在校生为4917人,其中本科生为1709人,硕士生及博士生为3208人,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共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协议书》中确定的“2020年在校生达9000人,其中本科生5500人、硕士及博士研究生3500人”的办学目标,本科生的招生规模差距较大。
(二)内部管理不完善影响项目推进
1.哈工大(深圳)校区“本科教学与科研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一期)”于2016年4月经市发改委批复立项,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列
入采购预算金额约为26,500万元,占总投资38,456万元的69%,已支付金额约为11,400万元,仅占总投资的29.64%,2018年开展91个采购项目,其中完成验收只有33个。
2.哈工大(深圳)校区“扩建校区开办费”项目于2017年经深圳市财政委批复,预算总金额26,500万元,分三年完成。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列入采购预算金额为16,4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61.92%,已支付金额为9,316.47万元,仅占总投资的35.16%。2017-2018年开展94个采购项目,其中完成验收项目66个。
3.哈工大(深圳)校区“智慧校园”项目于2017年1月取得市发改委概算批复,投资总概算为14,010万元,建设周期为三年。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已列入采购预算金额约为10,487万元,占总投资的74.85%,已支付金额约为6,628万元,占总投资的47.31%。2018年开展24个子项目,其中完成项目终验的有3个,完成初步验收项目8个。
上述三个项目的采购及支付进度总体较慢,除校区基本建设进度受限等客观原因影响外,还存在自身内部管理不完善的因素,主要包括:(1)学校未成立专门的采购部门和配备专业采购人员;(2)学校对家具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不够严格;(3)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4)内部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三)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
1.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科研项目推进缓慢。
2018年3月,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承担市科创委16个科研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总额749.51万元,截至2019年8月,除了按规定提取16个项目的管理费52.52万元和绩效奖77.15万元外,没有发生任何其他支出,科研资金支出合计129.67万元,项目执行率为17.30%。
2.抽查发现,哈工大(深圳)校区“短距离无线互联营业产业公费服务平台”项目、“深圳市创新经济数据挖掘和分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氮磷深度控制和运行优化技术集成研究”项目、“深圳海洋装备数字工程实验室”项目共4个科研项目未能如期完成。
(四)劳务派遣服务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未在政府采购预选库中选择供应商。
2017-2018年度哈工大(深圳)校区共支付上海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费用376.95万元,其中支付27%的商务管理费80.14万元,但上海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政府预选库中的供应商。
(五)项目档案管理薄弱
哈工大(深圳)校区档案管理意识薄弱、科研设备采购合同保管不善;科研课题归档资料不完整、档案部门未尽到审查责任;已经完成的采购项目资料未及时整理装订编制目录。
(六)采购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审计抽查发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2017-2018年部分采购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部分合同签订无签订日期;哈工大(深圳)校区2017-2018年采购项目中部分合同无签订日期或签订时间在中标时间之前,部分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科研项目支出合同未建立台账,项目信息系统管理不健全。
(七)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哈工大(深圳)校区财务账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系统在分类核算上存在差异;个别科研仪器设备闲置。
(八)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会议费管理不严格,入账、报销不及时;个别国内差旅费和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审核不严格。
哈工大(深圳)校区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部分支出没有在相应经济类科目反映;个别经费支出在核算时科目有误。
四、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对市校协议目标完成未达预期问题,要求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应加强与市建筑工务署沟通,共同推进校区早日落成,哈工大(深圳)校区应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本科生的招生规模,达成《协议书》中明确的办学目标。
对内部管理不完善影响项目推进问题,要求哈工大(深圳)校区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理顺内部机构职能,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采购机构和专职采购业务人员,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对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问题,要求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哈工大(深圳)校区应强化科研项目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开展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
对哈工大(深圳)校区劳务派遣服务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问题,已向市财政局出具移送处理书。
对项目档案管理薄弱问题,要求哈工大(深圳)校区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科研项目、采购项目等文件资料进行系统、完整的归档,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对采购合同管理不够严格问题,要求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哈工大(深圳)校区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合同的签订行为。
对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要求哈工大(深圳)校区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账调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造成资产闲置。
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要求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应加强经费支出的审核,完善凭证附件,哈工大(深圳)校区应及时清理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对长期闲置的资金加强统筹使用。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哈工大(深圳)校区已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对市校协议目标完成未达预期问题,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已与市建筑工务署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建设推进协商制度,确保分期交付按时完成;哈工大(深圳)校区2019年在招生工作上加大宣传、精准发力,举办各类招生宣讲、招生品牌等活动,按照招生计划,2020年在校生规模将达到约7500人。
对内部管理不完善影响项目推进问题,哈工大(深圳)校区加强内部管理,筹建采购办并将配备专职采购业务人员,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采购效率,加快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
对于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问题,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调研,掌控项目实时进度,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哈工大(深圳)校区修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科研项目绩效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推动项目进展,本次审计抽查未按期完成的4个项目目前经费使用率达86%以上,预期目标基本完成,已开展验收申请工作。
对哈工大(深圳)校区劳务派遣服务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自2020年起该校将在政府采购预选库中选择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
对项目档案管理薄弱问题,哈工大(深圳)校区已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档案管理办法》(哈工大(深圳)〔2019〕6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20万元(含)以上科研经费类设备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哈工大(深圳)〔2019〕71号),科研项目归档实行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责任制。
对采购合同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建立合同签署的复核机制和催办机制,严格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统一合同模板,同时实现科研采购合同电子归档管理,并加强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对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哈工大(深圳)校区已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账目,正积极修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已即刻要求补齐相关附件,同时加强附件齐备性的审核;哈工大(深圳)校区已修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做出明确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财务基础审核工作。
评论